《大运河时空》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山东省曾经的“特区”,为何却位于河北南部,后来被并入河北2县》,写的是曾经属于山东省的位于河北省南部清河、威县、南宫三县交界处、距离山东省平均在100里的“临冠邱特区”,它是由山东省临清县、冠县、邱县3县3个“十八村”组成的一块“飞地”。
1933年《山东省分县地图》中临清、冠县、邱县及所属飞地
这些村庄在民国时期的《临清县志》《冠县志》《邱县志》的“疆域”部分均有介绍,也在山东省内一些省级地图与县级地图上均有标识,临清县、冠县、邱县都是今天河北省馆陶县的邻县,并且馆陶县曾经也和冠县一样属于山东省东昌府管辖,那么为什么这三个县都在河北省有“十八村”的飞地存在,甚至冠县要隔着馆陶县才能到达河北省,但是关于馆陶县的“飞地”,在清朝以来各个版本的《馆陶县志》并未找到记载,山东省内的各个地图中也没有标注,是不是就意味着偏偏馆陶县没有“飞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911年《山东全省州县自治区域图》中的有关临清、冠县、邱县以及馆陶县图,可见只有馆陶县没有飞地
其实从一些志书和地图上仔细观看,会发现馆陶县还是有“飞地”的,只不过不是那么明显和直接罢了
一、县志记载:
雍正《馆陶县志·田赋》:
地亩,顺治征粮地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顷五十六亩八分一毫,寄庄地三百五十八顷一十三亩八分二厘七毫。
其实,“寄庄地”就是“飞地”的一种,不过在这个版本的《馆陶县志》的记载中并没有找到馆陶县“寄庄地”的实际位置,所以并不能证明这块“寄庄地”是否存在于临清县、冠县、邱县3县“三个十八村”附近。
二、清朝光绪年间的《畿辅通志》舆图、1933年《河北分县详图》中有记载:
一是有明确的馆陶县地的记载。在清朝《畿辅通志》舆图中“曲周县图”显示在威县境域内有“馆邑赵庄”,另外在1933年《河北分县详图》中的威县境内的赵庄村标记为“馆陶地”。
《畿辅通志》曲周县图中的“馆邑赵庄”
1933年《河北分县详图》中的“馆陶地“赵庄
二是在清朝《畿辅通志》舆图标有伸出的大概范围“馆陶县界”。存在有两处,分别位于“曲周县图”和“威县图”中,馆陶县界均向外延伸出了一定距离,但并未形成闭合区域,以至于不能获得其准确范围。
临西县西北角与《畿辅通志》中曲周县图、威县图中所示馆陶县界示意图
清朝《畿辅通志》舆图中“曲周县图”中馆陶县界附近村庄为司家寨、大庙,而“威县图”中馆陶县界附近村庄为万户、东留固,对照今天地图,发现这块区域存在于临西县境内。临西县在清朝为临清州境西部,乾隆《临清直隶州志》中的州境图西部,万户、东留固两个村庄均位于在一个标有“敬四里”的区域内,极有可能这个“敬四里”就是当时馆陶县的“寄庄地”所在,后来在某个时间内被整体并入到临清州境内。
乾隆《临清直隶州志》临清直隶州境图,及”敬四里“放大图
综上所述,馆陶县曾经的“飞地”——寄庄地的区域,应该就是赵庄和临清“敬四里”共同组成的区域。
为何后来馆陶县的“飞地”不复存在,在志书及山东省内的地图上均未记载
这个原因需要从“寄庄地”的危害,以及临清县、冠县、邱县和馆陶四县寄庄地不同的归属来分析。
先来看寄庄地的危害
“飞地”在古代称插花地、嵌地,指“此县境内某一特区之土地、人民,隶属彼县管辖者”,插花地不仅与所在县无隶属关系,而且往往远离直属辖区。插花地的形成与明初的屯垦政策、卫所制度、藩王赡地、地主购买等情况有关系。
其中地主在本籍外置办土地,设庄收租,就称之“寄庄”。“寄庄”的危害是造成寄庄所在地的赋税流失,《清文献通考·田赋三》引雍正七年谕:“直隶地方,有寄庄寄粮之名,往往地寄此处,粮寄他处。”
这一点可以从雍正《馆陶县志》中的记载就可以看到:
馆陶县三百余顷的“寄庄”地,在顺治五年“共征银二万六千四百二十三两九钱六分七厘八毫七丝七微二织”“共征地一千二百二十石”“共征米九千八百四十石六斗五升七合五勺六揖”。
馆陶县的“寄庄地”虽然位于其他县境内,但是税收却归寄庄地所有者,也就是“庄户”户口所在地所有。不但如此,由于远离户口所在地,庄户除想办法以遭受灾害等理由不交或者少交税收外,还以类似理由逃避户口所在地以及寄庄所在地的徭役。所以在一些地方,不但有一些外地人到这里开办寄庄,本地人也假借外地人名义在本地设立寄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差徭。
“寄庄地”到了清朝已被统治者意识到弊病,曾于雍正六年(1728年)进行“顺庄编里,开造的名,如一人有数甲数都之田,分力数户之名,即归并一户,或原一户而实系数人之产者,即分立的户花名,至田亩未经售卖而往址迁者,举报注明,收粮时一并改正,田坐彼县而人居此县者,就本籍名色别立限单催输”。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光绪十三年(1887年),吏部再次颁行《寄庄钱粮》条款,规定“令经征州县官,于每年开始,将寄庄,花户逐一查明,开造村庄户名钱粮数目,移交居住州县代行催征,如至奏销时尚有署印,官员钱粮处分”。可见直到清末,寄庄的隶属,以及税粮催征问题并没有彻底革除,并且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民国中期。
无论是清朝的《畿辅通志》,还是民国时期的《河北分县详图》,仍然还是视为馆陶县存在着寄庄地的。但是为何在馆陶县自己的志书以及山东省内的省图及县图却没有这样的记载,而认为馆陶县并没有“飞地”呢?
感觉主要是省际之前信息不对称导致。可能就是在雍正年间清理寄庄地之时,馆陶县的寄庄地就已经转交给了临清州管辖。为何要交给临清州呢,估计原因有两点:
一是馆陶县寄庄地接近临清州境,这一点无论是从清朝还是今天的地图中就可以看到。
二是馆陶县寄庄地面积并不算大。据雍正《邱县志》记载,邱县寄庄地共六百七顷三十七亩;而康熙《冠县志》记载冠县在卫河以北地:共一千四百二十六顷二十四亩六分八毫。由此可见馆陶县三百多顷的寄庄地不及“邱县十八村”的一半,更是“冠县十八村”仅五分之一。面积越小、事情越少,交接越是顺利。
所以,关于馆陶县寄庄地的记载仅存在于顺治年间,后来的康熙、乾隆、光绪等朝,已不见了馆陶寄庄地的记载,想来后来的几个时期,馆陶寄庄地已经并入临清州,成为了“敬四里”。
相比于馆陶的寄庄地,临清县、冠县、邱县三县的“飞地”由于面积较大,并且接连成片,无法转交由某个行政区域管辖,所以一直存在到了民国时期,因为涉及面积较广,而被世人所熟知,也就有了后来大家知道的三县“十八村”所组成的“临冠邱特区”。
不过,既然馆陶县寄庄地已经并入到了临清州内,为何还是在直隶(民国后期称河北)的地图中仍然存在呢?
虽然到清末,寄庄地问题一直在不同的省份存在,但是由于馆陶县和临清州属于同一省,馆陶的寄庄地并入临清州之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并没有引起多少人注意,所以哪怕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一百多年,但是在直隶的官方及民间认知中,赵庄和临清“敬四里”却仍然为馆陶县所有。当然,这样的事情并不奇怪,在现代,哪怕有着如此方便的通讯技术,省际间的沟通和交流尚不顺畅,邻省之事往往不被本省所重视,何况在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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